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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2]4号

时间:2024-07-23 16:43: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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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12]4号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
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应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强化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的管理,完善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质量控制、保荐项目持续追踪、工作底稿、工作日志、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相关制度和保荐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切实提高保荐项目质量。
二、保荐机构应为保荐项目配备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完成保荐项目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须说明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并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保荐机构的质量控制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发现保荐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应指派专人实地走访发行人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内核小组应切实发挥内核把关作用,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仔细研判,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机构应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问核制度,由内核小组在召开内核会议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核,督促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内核小组的问核工作须围绕尽职调查工作和内核会议讨论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存在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人员落实。
五、保荐机构须健全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确保对保荐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保荐项目申报后可能出现的发行人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申请文件中补充披露以及反馈意见落实文件、发审委意见落实文件、举报信核查文件以及会后事项文件未履行保荐机构内部批准程序的风险。
六、在两名保荐代表人可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可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但下述两类保荐代表人除外:
(一)最近3年内有过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
(二)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
申报项目时,保荐机构应针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上述(一)、(二)项情况做出说明与承诺。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及证监会公告〔2009〕19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铁道部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1995年8月28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路工程的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设计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创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均设一、二、三等。
第三条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在各局、院、校、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评选范围:
1.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1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勘察成果,经使用检验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等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2.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1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3.中外合作项目的国内勘察、设计部分和受路外单位委托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国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规模
第五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度为50km(含)以上的线路测量,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
2.地质条件复杂的线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工厂、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等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
4.规模虽然较小,但难度较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综合工程
1.新建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50km,改建及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
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站、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改建上述车站、枢纽,其改建量应占总规模的50%以上;
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
二、单项工程
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或技术复杂的特大桥、大桥、深水桥、60m以上高桥、大型立交桥;
2.地质复杂、或结构工艺复杂,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和三级以上车站隧道;
3.地质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
2
4.大、中城市客站站房,单幢建筑面积在5000m 以上的生产
2房屋,总建筑面积在10000m 以上的公共建筑,具有特色的生活小区;
5.区段站(含)以上的给排水整个系统;
6.新建、改建机务段、车辆段,其改建量在50%以上;
7.分枢纽以上通信站,通信线路一个(含)以上有人增音段;
8.电气集中区段站(含)以上车站,一个区段或枢纽的自动闭塞、调度集中、调度监督,中等能力以上驼峰;
9.一个项目的输电线路(含变、配电所),区段站(含)以上的供电系统(含变、配电所及输电线路);
10.一个项目的牵引供电系统、牵引变电所、接触网或区段站(含)以上的牵引供电系统(含牵引变电所及接触网);
11.规模虽然较小,但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成效,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外委设计项目的规模,地下铁道一个区间、一个车站,城市主干路、快速路5km以上,高速公路30km以上。其它外委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原则上比照第五、六条执行。

第三章 标准
第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则。
2.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资料齐全,论据充分,结论正确.
3.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4.勘察成果对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效益有显著作用。
5.技术水平: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有突出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示范和促进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借鉴和促进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有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工程造价方面和明显效果;经实际检验,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路情。
4.设计手段先进,广泛应用计算机和CAD技术;设计文件组成内容、深度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5.技术水平:
一等奖:技术上有突出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二等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技术上有所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路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建设司、设计鉴定中心、工程总公司、铁路局设计系统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报部项目的审定和推荐参加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建设司领导担任),副组长3人(由建设司、设计鉴定中心、工程总公司领导担任),下设办事组,负责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办事组设在建设司。
第十一条 委托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负责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申报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筛选情况、推荐项目及等级意见,报部评审领导小组。工程总公司筛选推荐范围:工程、通号、工业总公司系统和铁科院、中土公司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筛选推荐范围:各铁路局、大专院校和建筑总公司系统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五章 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项目申报期限,竣工投产后不应超过3年。
第十三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制订创优规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 一个项目只能向一个部门(或地方)申报。
第十五条 综合项目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分别列出项目中的子项,并作出评价。已获奖的综合项目中的子项,一般不能重复申报,但其中十分突出的子项工程可以审报。
第十六条 在勘察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机具事故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不能申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申报材料须于每年8月底前,按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规定地点报送,逾期送达者,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内容:
1.勘察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勘察报告书;
(3)有关照片;
2.设计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设计说明书及主要图件;
(3)介绍项目的录像带一盘(不超过15min)。
申报理由应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优缺点,并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作出比较(附技术水平检索资料),并附获局、院、校、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证明材料和创优活动的简要说明。
第十八条 推荐报部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推荐工作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部建设司。

第六章 评选
第十九条 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1次。
第二十条 筛选推荐应严格审查项目的规模和申报材料,规模不符、申报材料不全者取消评选资格。筛选时应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并结合建设、使用、施工、财务、环保、节能、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组织调查、回访和核定。
第二十一条 部评审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对推荐报部项目进行评选,部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选结果报部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必须有政策水平,技术精练,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审本单位项目时,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审费用由申报费解决。工程总公司、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组织筛选的项目申报费自行确定。推荐报部项目申报费,按每项400元收取。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部颁发荣誉奖状和奖牌。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撤销奖励,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发布的《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和《铁道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基[1988]690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地[1989]130号

1989-11-29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
  你室国三函[1989]25号《关于三线调整企业新址缓征土地使用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凡新征用的土地,如果是耕地,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非耕地,则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三线调整企业新址使用的土地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二、新址使用后,原场地如未转让的,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原场地不再使用的,报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三线调整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应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我局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