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川府办函〔2003〕38号)意见,市政府决定对《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绵府发〔2002〕169号)作必要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展蔬菜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蔬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市"菜篮子"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菜蓝子"生产、销售、科技服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蔬菜基地,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年种植商品蔬菜的地区,包括涪城区辖区内的城郊乡、塘汛镇、青义镇、龙门镇、丰谷镇、吴家镇、杨家镇、石塘镇、新皂镇、磨家镇,游仙区辖区内的游仙镇、石马镇、小枧沟镇、忠兴镇,高新区辖区内的永兴镇、街道办事处,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部分村社(具体区域范围附后)。
第四条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占用部份蔬菜基地面积,今后应在中远郊地区逐步新发展蔬菜基地面积进行弥补。
第五条蔬菜基地的建设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农业区划。按城市人口人平不低于20平方米菜地的标准进行安排,并随城市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发展中、远郊蔬菜基地,逐步形成近、中、远郊相结合的菜地布局。
第六条蔬菜基地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土地管理部门、蔬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蔬菜基地保护
第七条城市近郊现有专业菜地,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依法保护。严格控制征占用。
第八条蔬菜管理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蔬菜基地保护规划,制定城区蔬菜基地规划图,并建立蔬菜基地档案。
第九条镇(乡)蔬菜管理部门对基地内的蔬菜生产基础设施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管理人员。
第十条蔬菜基地附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做好污水、废渣的排放处理,搞好环境保护,防止公害污染菜地,禁止蔬菜生产者施用已公布不能用于蔬菜生产的农药和化学药品。
第三章蔬菜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凡在蔬菜基地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弃耕抛荒。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蔬菜基地。因非法占用蔬菜基地从事建设而拆除、损坏蔬菜基地生产基础设施的,应负责赔偿或重建。
第十三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征占蔬菜基地时,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管理部门研究,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批。
第四章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
第十四条经批准征、占用蔬菜基地的,要坚持成片征用,不得"插花"占地,蔬菜基地主管部门按照"先补后征"的原则,征占多少、补充多少,以保证蔬菜基地面积相对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用地单位和个人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得欠缴、拒缴。
第十五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亩8000元。
第十六条绵阳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在缴纳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凭缴纳票据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进入财政基金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财政、审计部门对其征收、管理和使用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年初编制预算计划,经批准后按预算计划执行,用于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重点用于新品种的引进、示范、繁育和推广,改善基地条件等。
第十九条为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征收总金额的10%提取费用,主要用于蔬菜新产品宣传,技术培训等。
第六章蔬菜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镇(乡)、村、社及菜农,应加强菜地保护,改良土壤,提高地质,维护排灌工程的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蔬菜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区内新老蔬菜地农田基本建设,按照国家水利建设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建成能排能灌、沟渠、道路畅通、土地性能良好、无公害的稳产高产标准化菜田。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保护、管理和开发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蔬菜基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菜地,限期复耕;难以复耕的,由蔬菜基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侵占、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蔬菜基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管理法》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对因严重污染和中断水系、交通,给蔬菜基地生产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赔偿经济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蔬菜基地不种植商品蔬菜的,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恢复蔬菜生产,承包经营蔬菜基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蔬菜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玩勿职守,弄虚作假,利用征、占蔬菜基地占地贪污、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绵阳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涪城区
城郊乡:平政、高水、圣水、新庙、元通、白土、西园、新观寺、金家陵、奓口庙村
塘汛镇:中心、洪恩、三河、红五、金广、友谊、三元、桃园、群丰、涪沿村
青义镇:灯塔、下龙溪、龙溪、绵江、青羊、中龙、大龙村
石塘镇:古井、蟠龙、楼房、范家、浸水、红星村
新皂镇:皂角铺、石梯子、麒龙庙、九根树村
磨家镇:茅针寺、冯家湾、观音堂、黄连嘴村
丰谷镇:团结、胜利、民扬、兴隆沟村
龙门镇:小桥、黄木、香社、九龙、龙门村
吴家镇:广福、凤凰、凉水、钟心桥村
游仙区
游仙镇:桑岛、沈家村
石马镇:七姓、涪江、横山、紫府、翠屏、解放、文峰、白胜、天林村
小枧沟镇:大河、三星、新华、紫阳村
忠心镇:双建、龙角、木龙(现属凤凰乡)
高新区
永兴镇:黎家院、方登寺、三官庙、飞牛坝、双土地村
街道办事处:菩堤寺、凝祥寺、双碑、石桥、古泉村
科创区
八角、上马、新庙、西园村
经开区
跃进、群文、文武、板桥、涪沿、南塔村
农科区
松垭镇:白山寺、五道坪、方山寺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罗马尼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6年7月29日 生效日期1996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的科技合作和经济发展,决定缔结本协定。
为此,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在尊重主权、民族独立、权利平等、不干涉内政和互利原则基础上,通过交流有助于两国经济发展的科技经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促进两国科学技术合作的发展。
第二条 双方将努力促进实施下列方式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
一、交换专家相互考察科学技术成就和经验;
二、相互邀请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参加讨论会和研究中心的活动并分享由科技活动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
三、就双方感兴趣的项目开展共同科技研究和设计;
四、组织并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班、展览会等;
五、交换科学技术情报、资料和样品;
六、双方同意的其它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第三条 双方将根据按本协定规定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鼓励两国所有研究中心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
第四条 为保证执行本协定的规定,双方同意:
一、根据一九五三年一月九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科学与技术合作协定而成立的中罗科学与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继续进行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罗马尼亚科技部负责执行本协定。
第五条 双方保证,根据本协定相互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情报或科学技术合作成果,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六条 参加实施本协定的专家和其他所有人员,应遵守对方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定。
第七条 对实施本协定所涉及的费用条件,双方将通过其它文件商定。
第八条 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定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定在双方各自履行法定批准手续后,自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将自动连续延长五年。
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即行失效。
第十条 本协定期满时,根据本协定签订的议定书,协议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尚未完成,应继续履行,直到全部完成为止。
本协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罗马尼亚政府代表
钱其琛 杜·帕拉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6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45平方米”,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35平方米”。
二、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所附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三、上述调整的标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表一
类别
住 宅
金 额
1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②地: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多级造型顶
④门窗: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420元/平方米
2
①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②地:中档实木地板(金不换、桦木地板等),中、高档仿实木地板或600×600镜面砖,中档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
④门窗:普通面饰板(榉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门及包窗套、铝合金(塑钢)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320元/平方米
3
①墙: 国产中、低档墙漆或喷塑墙面
②地: 中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砖
③天棚: 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木线造型
④门窗: 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水典柳墙裙,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 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
②地:普通复合地板,普通地砖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或塑扣板吊顶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160元/平方米
5
①墙:888涂料
②地:普通地砖
③天棚:石膏线、木角线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或中、低档有色调和漆门及门窗包套
⑤厨卫:马赛克或普通釉面砖、墙砖、瓷片
80元/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二
类别
营 业 用 房
金 额
1
①不锈钢(或钛金)与玻璃结构大门,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大型全玻璃或金属与玻璃结构展示柜窗,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品牌形象背景,不锈钢(或钛金)饰面与木制结构包柱、不锈钢或铁艺木扶手等
②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上刷清漆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顶,普通二、三级吊全顶
④地:进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岗岩、600×600玻化石镜面砖、仿古砖,高档仿实木地板
500元/平方米
2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平面吊顶,局部木质吊顶或铝扣板
④地:中、低档大理石、花岗岩,600×600全瓷抛光镜面砖,中档仿实木地板
380元/平方米
3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国产中、低档墙漆
③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④地: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砖,中档复合地板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
②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③地: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砖,普通复合地板
120元/平方米
5
①墙:888涂料
②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木制四边走线
③地: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砖
80元/平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三
类别
其他非住宅(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等)
金 额
1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复合或实木地板,玻化镜面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吊满顶或造型吊顶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榉木包门(窗)套
200元/平方米
2
①墙:国产墙漆,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全瓷抛光镜面砖,复合地板或小块拼花木地板,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小板吊满顶或铝扣板吊满顶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水曲柳包门(窗)套
120元/平方米
3
①墙:888涂料,墙面喷塑或贴墙纸,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全瓷防滑釉面砖
③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或木制四边走线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
8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铸铁扶手
②地:釉面砖或全瓷地板砖
50元/平方米
5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有关说明:
1、装饰装修补偿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2、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第1年不予折旧,第2-5年每年折旧20%,使用6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住宅房屋装饰装修1、2年不予折旧,第3-10年每年折旧12.5%,使用10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
3、违法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内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4、发布拆迁通知后,擅自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5、其他设施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 300元/台
电话机移装 200元/台
窗式空调机移装 100元/台
分体空调机移装 200元/台
柜式空调机移装 300元/台
热水器移装 100元/台
浴霸移装 40元/台
管道煤气 235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