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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12:12: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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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增加了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深化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继续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大连市工业企业兴办利用外资项目奖励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工业企业兴办利用外资项目奖励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为加大我市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确保市政府下达给工业系统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鼓励工业企业兴办利用外资的项目,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的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㈠办成利用外资项目的工业企业。
㈡上述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㈢在兴办利用外资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二、奖励标准
㈠年内已获得营业执照和利用外资项目,每引进100万美元(按协议外资额计算,以下相同)奖励人民币4万元。
㈡年内已获得营业执照、属于老企业嫁接改造的利用外资项目,每引进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
㈢年内已获得营业执照、属于老企业搬迁改造的利用外资项目,每引进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5万元。
三、奖金分配及用途
㈠奖金的85%奖励给办成项目的中方企业,用于补贴企业招商引资的费用支出。
㈡奖金的15%奖励给办成项目的中方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功人员,用于补贴招商引资的费用支出和办公经费。
四、奖金的兑现办法
㈠年内获得营业执照,与外商签订合同办成项目的企业即具备获奖资格。
㈡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完成《大连市工业系统经济运行质量责任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协议外资额指标后,方具备获奖资格。
㈢有功人员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经委考核评定后认定。
㈣明年初由市经委会同市外经贸委、计委、财政局、统计局考核后,确定获奖资格。
㈤奖励中方企业及主管部门、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市经委提出奖励名单和奖金额,报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给市经委发给取得获奖资格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有功人员。奖金先兑现50%,其余50%须待外商投资到位后兑现。企业及主管部门不得将奖金挪作它用,如违反规定将
用其管理费弥补。外商未按国家规定期限投入资金,已兑现的奖金应原额退回。
五、奖金来源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
六、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起施行。本办法暂定二年,一九九八年后市政府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对奖励办法予以调整。



1996年7月25日

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公安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



2001年9月21日

 
针对当前国际民航安全形势,为维护我国民航治安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旅客将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微型发射器及各种类型的攻击性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其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凡携带或夹带上述物品的,一经查出,即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飞机,对于查获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检部门暂存,超过暂存期限未领取的,登记造册后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故意隐匿携带刀具的人员,一律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三、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候机隔离区也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四、严禁乘机旅客利用客票为他人交运行李,严禁为不相识的人捎带物品。

五、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