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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工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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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工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


关于印发《化工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行政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领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6)16号〕要求,为加强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
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化工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把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整领会计工作
秩序结合起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管理与核算制度,以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的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二)体现本单位业务管理特点和要求;(三)全面规范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四)制度要科学、合理便于操
作和执行;(五)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机关服务局等独立核算的机关司局、与部有经费、事业费领报关系的教育、科研、工交事业单位。

第二章 单位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事业行政单位附属的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上述单位所属规模不大,业务不多的基
层会计单位(含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需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业务。
第六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领导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大中型事业单位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各单位要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条件。会计主管人员的职务任免须经财务司签署意见。不得任用非专职会计人员和不熟悉会计
业务及政策水平、组织能力不适应会计工作要求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会计机构是会计管理与核算的专业部门,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价值形式进行全面管理,只要有经济活动就有会计核算。因此,会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各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会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合规的原始核算资料,共同做好单位
经济核算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经济核算体制和经济业务的特点确定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以财务管理集权为原则,确定内部独立核算层次,规定各层次职责权限以及与经济核算体制相应的核算方法。

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会计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可以一岗一人,一人多岗,一岗多人;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条 各单位一般应设置: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成本核算、资金往来核算、基金核算、预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电算化等岗位。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会计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定人定岗,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各司其职,使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根据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定期考核各岗位会计人员工作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和具有量化指标的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激励会计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使用同行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规定,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本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格式、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主要业务核算、会计报表等具体业务做出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二
级会计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报部备案;二级会计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由二级会计单位审批,报部备案。
第十五条 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自行随意设置会计科目。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可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但设置科目的核算内容应符合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要求和编制统一会计报表的要求。
第十六条 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和帐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但要符合财政部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含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应使用统一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
第十七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定期编报和汇总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审应遵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逐级汇总。单位领导人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对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将审计报告一并上报。
有附属会计单位的要编制汇总会计报表,上级单位除根据会计帐薄记录和有关咨料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汇总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对应项目数字冲销,逐级汇编上报。
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应按同行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有一个以上附属企业的单位,还应将附属企业报表进行汇总,编制汇总会计报表,作为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报表附件,逐级汇编上报。

第五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围绕实现财务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制定有效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 制定以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为目的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预防式制止不正当行为、保证资产合理使用、财产收、付、存管理,财产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以及库存分析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经法规建立会计稽核制度,保证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促使单位经济行为遵守财经法纪。明确会计稽核人员的分工、职责与权限,把违纪行为控制在发生之前,未经稽核的收付款凭证,不得进行收款和付款,未经稽核的会计报表不得上报。明确出纳员限制条件
和主管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主要牵制原则包括:凡事都必须经两人以上进行处理;审批与经办分管;钱、货、帐及业务经办人分管;制定经济业务专用凭证,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职审计人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之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审计部门根据宏观和微观监督的要求,以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内部制度为依据,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离任审计等内部
审计工作。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保证,各单位要明确规定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凡与会计核算有关,作为会计核算基础资料的原始凭证,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方法、自制原始凭证填制人的责任、原始凭证签署、传递、汇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健全财产计量验收制度。凡是购买实物的,对计量的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要求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单位财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盘点,对财产清查的组织、期限、方法,财产盈亏处理等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权限、审批额度、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责任等。实行成本核算的还要建立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包括成本费用项目、核算对象、核算方法、核算程序、成本费用分析等内容。

第七章 会计分析
第二十八条 会计分析是会计核算的延伸和继续,各单位要建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会计分析制度。利用会计记录,定期对单位财务状况作出书面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合事业计划进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单位收入情况分析;单位支出情况分析;资金活动情况分析;基本数字分析和结余及其分配情况分析等。
第三十条 分析方法应采用:比较分析法,用实际完成数与预算(财务计划)比较,本期实际数与历史同期实际数比较,本单位与同行业比较;因素分析法,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因素分析法找出差额形成的原因及影响差额的各种因素;平衡法,对具有平衡关系的资金运动进行分析
对比;结构法,对单位某项经济活动中相互联系的各个因素占总体比重的分析。有成本核算的单位还可采用相应的分析方法,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三十一条 对单位会计分析的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各期会计报表(季、年报)在送文单位领导的同时上报主管单位。分析报告要简明扼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用数据说明问题。主管单位在所属单位会计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整个单位的会计分析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颁发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各单位应以新制度为依据,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报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部直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企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办法;部属社会团体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1997年1月8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政办发〔2005〕2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第十六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3月29日

第十六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
总体工作方案

第十六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哈洽会)定于2005年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举行。为使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本届哈洽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根据省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以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为重点,继续坚持以俄罗斯为主的特色和多元化、国际化的办展方向,不断提升展会文化品位,努力把哈洽会办成促进中俄经贸科技合作的平台、推动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的桥梁、联合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地区拓展俄罗斯及东北亚市场的纽带,使哈洽会逐步成为世界著名的国际博览盛会之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商务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处、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西伯利亚联邦区全权代表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日中东北开发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马来西亚中小型工业公会、香港贸易发展局。
第十六届哈洽会领导委员会(名单另发)下设大会办公室、招商办公室、商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宣传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保卫办公室。新增设的商务办公室由省商务厅牵头,招商办公室由原省发改委牵头调整为省招商局牵头,其他各办公室牵头部门不变。
三、主要活动
(一)第十六届哈洽会开幕式暨招待酒会。拟于6月14日晚举行。
(二)专项经贸活动。
1.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推介会。拟于2005年6月15日举行。
2.俄罗斯商务日暨中俄贸易与合作对接会。拟于2005年6月16日举行。
3.对外合作项目对接会。拟于2005年6月16日上午举行。
4.国内合作项目对接会。拟于2005年6月16日下午举行。
5.香港商务日。拟于2005年6月16日举行,以推进龙港俄合作为主题,由香港、内地和俄罗斯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和洽谈。
6.俄罗斯机电产品展。为落实中俄两国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在本届哈洽会设立的俄罗斯专馆中举行。
7.其他经贸活动。包括境外以及国内各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商务日、推介会和对接会等活动。
(三)论坛会议活动。
1.海外华侨华人振兴龙江经济论坛。拟于2005年6月13日至15日举行。
2.第三届中俄区域合作与发展国际论坛。拟于2005年6月14日至16日举行,以促进区域投资合作为主题,中俄两国地方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参会。
3.2005中俄科技合作高层论坛。拟于2005年6月14日至16日举行。中俄两国政府官员、科技界和企业界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参会。
4.北方论坛国际会议。拟于2005年6月17日至19日举行,19个国家的25个省州级代表团参会。
(四)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1.第十六届哈洽会大型文艺晚会。拟于2005年6月15日晚举行。
2.国际篮球邀请赛。拟于2005年6月16日晚举行。
3.俄罗斯冰上杂技舞蹈团演出。拟于2005年6月18日晚举行。
四、各项工作安排
(一)招商招展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率、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招商招展工作力度,力争参会参展国家和地区达到80个,国外客商1万人,国内客商10万人,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他跨国公司和知名大企业300家,境外省州级经贸代表团50个,现任(或前任)外国政要或国际知名人士1位,使本届哈洽会的规模和层次实现新的突破。
1.境外客商邀请。境外客商邀请以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和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按照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由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市共同完成。具体分工是:哈洽会办公室2000人,省贸促会500人,省商务厅1000人,省招商局1000人,省发改委500人,省旅游局1000人,省科技厅200人,省经委200人,省农委200人,省外办300人,省外专局200人,省台办100人,省海外联谊会100人,省侨联100人,省工商联100人,省台联100人,省森工总局200人,省农垦总局200人,哈尔滨市1500人,牡丹江市1000人,佳木斯市600人,大庆市600人,黑河市700人,齐齐哈尔市600人,伊春市300人,鸡西市300人,双鸭山市300人,鹤岗市300人,七台河市300人,绥化市300人,大兴安岭地区300人。
2.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他跨国公司和知名大企业的邀请。具体分工是:省发改委60家,省商务厅60家,省招商局100家,省经委30家,省国资委20家,哈尔滨市60家。哈洽会招商办要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重复邀请。
3.外国省州级经贸代表团和外国政要、名人的邀请。由省外办制定邀请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4.境内客商邀请。由哈洽会招商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行业、按部门对口邀请。重点邀请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和西部、内陆中心城市名优企业参会参展。省内重点选择代表我省实力和水平的成套电站设备、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石油化工、汽车、医药、绿色食品等行业的知名企业参展。
进一步改进招商招展的工作方式。一是把为哈洽会招商招展列为省领导率团出访和访问国内省、市以及会见来访内、外宾时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主动“请进来”,积极“走出去”,吸引更多的客商关注和参与哈洽会。三是继续完善招商招展代理制,实行中介招商。四是充分发挥哈洽商网的作用,加强网上招商。
(二)布展工作。本届哈洽会室内外展览面积共计56000平方米,设国内展位1700个,国外展位300个,室外展场20000平方米。继续实行省、市组团(我省为地市组团),专业布展。设立绿色特色食品馆、高新技术馆、机电馆、家具家居馆、医药馆、化工馆、轻纺馆、老工业基地合作项目馆(含产权转让、对外合作和旅游)、港澳台和外国馆(含俄罗斯专馆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专馆)。老工业基地合作项目馆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旅游局、招商局配合;高新技术馆由省科技厅牵头;绿色特色食品馆由省农委牵头;医药馆、化工馆、轻纺馆和室外大型机械展场由省经委牵头;家具家居馆、机电馆、港澳台和外国馆由省贸促会牵头。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布展方案,报哈洽会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哈洽会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展会布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接待工作。国内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政府组织的代表团,由哈洽会接待办统一接待。境外省州级代表团、外国政要或国际知名人士、外国驻华使馆官员,由哈洽会外事办接待。其他团组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接待和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进行。重要团组由专人负责,继续实行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面陪同的陪同团制度。接待费用按原渠道办理。
(四)宣传工作。由哈洽会宣传办牵头,会同省和哈尔滨市宣传、文化部门,制订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境内外媒体记者到会采访的邀请工作,举办境内外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境内外主流媒体发布哈洽会广告,刊发哈洽会推介文章;将哈洽商网与俄罗斯、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知名网站链接,制作中、英、俄、日、韩5种语言版本的网页进行滚动宣传;展会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文化体育宣传活动,加大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迎佳宾、增友谊、促发展的节日气氛。
(五)经贸洽谈工作。由哈洽会商务办牵头,做好俄罗斯商务日暨中俄贸易与合作对接会等专项经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与参展商、采购商、投资商沟通,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好洽谈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协调落实,准备详细准确的项目册、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并提前交换,搞好贸易配对和项目对接,抓好成交工作,使洽谈签约收到实效。
(六)安全与卫生工作。安全工作由哈洽会保卫办牵头,负责展会期间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盗、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以及交通秩序和展馆秩序管理等项工作。卫生安全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展会期间疫病预防、急诊急救和宾馆餐饮卫生等项工作。
(七)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哈洽会办公室牵头,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和完善各项服务规范,优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方便客户工程”,为参会客商营造安全、高效、方便、舒适的交易环境;做好对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优化展场秩序,搞好服务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入场。
(八)重点活动筹备工作。俄罗斯商务日暨中俄贸易与合作对接会由省商务厅、哈洽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海外华侨华人振兴龙江经济论坛由省侨联、招商局牵头组织;2005中俄科技合作高层论坛对接会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第三届中俄区域合作与发展国际论坛由省社科院牵头组织;北方论坛国际会议由省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俄罗斯机电产品展由省商务厅牵头,配合俄方做好相关工作;香港商务日由省招商局牵头,配合港方做好相关工作;日本商务日和其他国家及地区举行的经贸活动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国内省市举行的经贸活动由省招商局牵头配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推介会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对外合作项目对接会和国内合作项目对接会由省招商局牵头组织,省商务厅、发改委、国资委、经委配合;开幕式暨招待酒会由省接待办、哈洽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大型文艺晚会及俄罗斯冰上杂技舞蹈团演出活动,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国际篮球邀请赛由省体育局牵头组织。
五、具体要求
(一)哈洽会是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抢前抓早,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注重实效、节俭办会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参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哈洽会领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本届哈洽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求真务实,组织企业分行业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参展,并做好项目洽谈签约的基础性工作,把项目做实,努力提高项目对接的成功率和履约率,确保本届哈洽会取得实效。
(五)会展中心要根据大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展会设施,搞好展馆服务,为展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2)6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西部大开发三年来,方针正确,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西部地区投资增长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显著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开发工作的力度加大,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取得新的进展,西部大开发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党的十六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21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四月、五月两次西部开发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着力解决西部地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的新局面,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实施西部大开发,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快建设祖国西部绿色屏障,力争十年内使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抓住粮食库存较多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实施退耕还林的力度。2003年,安排退耕地还林任务505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任务5650万亩,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区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各500万亩。确保补助粮食和资金按时足额兑现,确保林木种苗保质保量供应,努力提高造林的成活率。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尽快启动退牧还草工程,实行休牧育草、划区轮牧、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抓紧研究制订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和退牧还草的实施意见。对退牧还草给予必要的饲料粮(利用陈化粮)和投资补助,以国家投入为主带动地方和个人投入。落实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草原载畜量。

  积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及酸雨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环境保护工程。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与生态移民、农村能源建设、基本农田建设、农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生态移民规模,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有步骤地解决西部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已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易地安置和开发问题。同时加快封山绿化、禁牧育草。抓紧研究制订西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规划和政策。

二、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抓好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争取在十年内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集中力量建设好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以及在建的或已经审批的西电东送、水利枢纽、公路和铁路干线、市政建设等重点工程。根据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开工一批必要的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通过节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结构调整等措施,保护、开发、利用好西部地区宝贵的水资源,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合理勘探开发地下水,解决重点流域生态用水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抓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兴建中型水源工程,修建小型蓄水、提水、改水工程和水窖、水池等微型集雨设施。进一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重点解决西部地区由于水源等条件变化而新增加的130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困难问题,改善高氟水、苦咸水地区居民的饮水质量。全面建成通地(州)县沥青道路,推进西部地区县际公路建设,优先改造具有交通通道、经济走廊、旅游线路和口岸通达作用的县际公路,兼顾通乡镇公路的改造,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具备条件的县际间公路基本完成路面改造。2003年,开工改造西部地区县际公路2万公里。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沼气建设,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在西北地区积极推行暖棚沼气、秸秆气化。抓紧研究制订西部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和政策。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小水电以及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尽快解决300多个无电乡镇的用电问题。继续搞好以工代赈,加强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等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和社会事业

  结合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西部地区科技开发应用和科技能力建设。加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的科技支撑,加快节水农业、草业、生态农业、旱作农业、防沙治沙、清洁能源、优势资源转化与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西部地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西部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进程,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力争在五年内使西部地区基本“普九”,到2010年,使西部地区“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就学率,减少辍学率。加快农村初中校舍和乡镇中小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站建设。加强师资培训,通过音像和远程教育等手段,积极促进教育普及和教育质量提高。继续加强西部高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高中招生。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西部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干部振奋精神、艰苦创业,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抓紧做好“西新工程”第三期工作,继续推进新通电行政村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文化站建设,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重视地方病、传染病以及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增加流动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车配置。加大对西部地区体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它们对扩大就业和繁荣经济的作用。重视解决老工业基地、矿山城区、军工企业所在地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支持就业压力大的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面向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多渠道开辟就业领域,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

四、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

  根据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名胜古迹众多的特点,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旅游文化事业、高科技产业,引导西部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西部开发要吸取东部沿海地区的经验和教训,一开始就要高起点,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防止东部地区污染企业、被淘汰的落后工业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防止一哄而上,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

  加快西部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围绕棉花、糖料、水果、肉类、奶类、花卉、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从事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的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有机食品。加强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察,合理开发水能、天然气、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稀土、钾盐、磷矿等优势能源和矿产资源。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西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振兴装备工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软件等高技术产业。加强西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特色旅游业,研究制订西部地区旅游规划和政策,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境内外资金投入,培育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加强规划指导,依托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培育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推动重点地带开发,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破地方和行业垄断,切实保护生产经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快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步伐,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继续发展商品市场,抓紧培育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

  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重点扩大农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落实西部地区商业、外贸、银行、保险、旅游、电信、会计、法律、市政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特许权项目、项目融资、企业上市、产权出让、企业购并和中外合资、合作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进一步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积极引导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面向西部地区再投资。研究制订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对外贸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对国内其他地区特别是对沿海地区开放,把西部的资源、市场、劳动力优势与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六、加强法制建设、人才开发和政策支持

  借鉴国际上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欠发达地区开发的有益经验,本着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西部大开发法律法规问题的研究,实施《退耕还林条例》,逐步研究制定西部开发投资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退牧还草、人才开发等法规,研究提出促进西部开发的法律草案,把西部开发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贯彻落实《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全面加强西部地区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认真分析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制定相应的人才开发政策。创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条件和机制,稳定和发展当地人才队伍,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鼓励人才和智力向西部地区流动。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训,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国家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对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继续加大中央投资力度。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同时,加大金融对西部开发的支持力度。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情况,中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支持西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进开发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东部和中部地区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东西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需要国家和其他地区的支持,但西部地区最终改变面貌,要靠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要把各方面的支持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扎实实地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