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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12:04: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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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国函[1992]62号

1992-06-09国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市、东兴镇、畹町市、瑞丽县、河口县。
  一、南宁、昆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
  二、凭祥、东兴、畹町、瑞丽、河口五市(县、镇)实行以下政策:
  (一)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予五市(县、镇)人民政府在管理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一定权限,权限内的边贸、加工、劳务合作等经济合同由市(县、镇)自行审批。五市(县、镇)可由经贸部批准各增设一两家边贸公司。
  (二)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和创汇农业。“八五”期间对为发展出口农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及相关技术装备,以及为农产品加工出口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三)要积极吸收国内和国外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扩大五市(县、镇)人民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权限。五市(县、镇)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
  (四)允许毗邻国家投资商在其投资总额内用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资、器材等实物作为投资资本。这部分货物可按我边境贸易的有关规定销售,并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五)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市(县、镇)兴办边境经济合作区,举办出口加工企业和相应的第三产业。边境经济合作区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以及合理数量内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八五”期间,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新增财政收入留在当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六)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内以出口为主的生产性内联企业,其生产出口规模达到一定额度的,经经贸部批准,给予对毗邻国家进出口经营权,具体规模额度标准,由经贸部研究确定。内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当地减按24%的税率征收,如内联投资者将企业所得利润解回内地,则由投资方所在地加征9%的所得税。“八五”期间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七)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内联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毗邻国家易货所得,允许自行销售,进口时减半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八)国家对在这五市(县、镇)设立海关等口岸设施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数额和补助办法由财政部核定。
  允许五市(县、镇)口岸收取口岸过货管理费(0.6元/吨),用于口岸设施和城市维护建设。
  (九)“八五”期间,人民银行每年专项为畹町、瑞丽各安排1000万元,为凭祥、东兴、河口各安排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边境城市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纳入国家信贷和投资计划。
  (十)从今年起,“八五”期间,允许五市(县、镇)每年各进口自用交通工具三十辆,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限于本地区使用,不得转销或运出区外,由当地海关严格监管。进口许可证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经贸部门核发。
  (十一)允许到周边国家投资兴办境外企业,根据国发[199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自行审批,并由经贸部授权核发批准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对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城市和边境城镇要加强领导,帮助作好建设和发展的统筹规划,建设发展的规模一定要与当地的实际可能相适应,不可铺大摊子。在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加强法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经济调控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保障边境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2002年第2季度洗衣机质量抽查合格率94.1%

国家质量监局


2002年第2季度洗衣机质量抽查合格率94.1%


洗衣机质量抽查合格率94.1%

2002年第2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洗衣机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17种产品,其中滚筒式洗衣机3种,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6种,双桶洗衣机8种,结果有16家企业的16种产品合格,有1家企业的1种产品存在安全项目不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1%。

抽查结果表明,洗衣机的使用性能指标质量稳定。17种洗衣机产品的洗净性能、脱水性能、噪声、振动指标全部合格,这反映出我国洗衣机产品的洗涤效果、脱水效果和产品的减振降噪方面技术已较成熟。这是我国洗衣机行业多年来努力奋斗的结果,也是历年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的体现。

抽查同时表明,个别双桶洗衣机仍然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由于双桶洗衣机销价低,而个别企业片面追求低成本,放松了原材料、零部件的检验把关,未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本次抽查的青岛保税区日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XPB55-18S型双桶洗衣机存在发热、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两个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选配的电动机容量偏小、电源线固定装置与机壳的配合过松造成,这样的产品存在引起火灾和触电事故的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

1984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1983〕31号文件指出,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认识流氓团伙的性质,决不能小看了他们的破坏作用。在这场斗争中,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各地政法、公安机关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坚决执行了中央指示,狠狠打击了流氓团伙分子,摧毁了一大批流氓团伙,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据各地反映,由于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只有“流氓集团”的规定,没有“流氓团伙”的概念,在办理案件中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要求作出解释。对此,我们认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办事。以流氓罪为主罪的团伙案件,构成流氓集团的就按流氓集团处理,不构成流氓集团的就按共同犯罪处理,在法律文书上避免使用“流氓团伙”的概念。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正确处理这类案件,特对怎样认定流氓集团以及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什么是流氓集团
流氓集团是指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共同实施流氓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集团。
二、怎样认定流氓集团
(一)构成流氓集团,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三人以上出于共同实施流氓犯罪行为的故意而经常纠集在一起;
2.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多次共同实施流氓犯罪行为(参与人数有时多,有时少),或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
(二)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当前构成流氓集团犯罪的行为主要是:
1.组织、参加人数多、规模大的斗殴的,或者组织、参加持械斗殴的,或者多次组织、参加聚众斗殴,危害严重的;
2.寻衅滋事,多次侮辱、殴打群众的,或者侮辱、殴打群众、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活动和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引起公愤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引起斗殴,或者造成交通堵塞、财产毁坏、停演停业等后果,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
4.追逐、拦截、劫持妇女,进行侮辱、猥亵,情节严重,或者以淫秽下流手段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
5.进行集体淫乱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
三、认定流氓集团应当注意区分的界限
(一)认定流氓集团,主罪应当是流氓罪,同时犯有其他罪行的,不影响认定流氓集团;
(二)不以流氓罪为主罪,或者虽有流氓行为但尚未构成流氓罪的其他刑事犯罪集团,不应定流氓集团;
(三)经常在一起吃喝游荡,仅有流氓习气或一般违法行为的团伙,不应定流氓集团;
(四)群众之间因某些纠纷而引起多人互殴的,不构成流氓罪,不应定流氓集团。
四、对流氓集团成员要区别对待
对流氓集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坚决予以摧毁。但是,不应把“一网打尽”理解为全部捕判,也不应把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理解为一律杀掉,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给每一个流氓集团成员以应得的惩处。在这方面,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一)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犯罪行为负责。对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坚决逮捕、起诉、判刑。对其中罪行严重的要判处死刑;不够判处死刑的,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从严惩处。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有些大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可能不只一个,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认定。
(二)对流氓集团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犯罪成员要坚决逮捕、起诉(不够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可以不捕,必要时由公安部门给以劳动教养或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其各自在流氓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情况予以惩处。其中罪行特别严重、需要定为主犯的,应依法严惩;罪该判处死刑的,应当判处死刑。
(三)对流氓集团中罪行显著轻微或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般成员,不要逮捕,分别情况给予劳动教养或作不起诉、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等其他处理。
(四)对被诱骗、裹胁参加流氓集团的青少年,如果罪行轻微,可不以流氓集团成员论。
(五)对那些与流氓集团有一般来往关系,没有参与犯罪活动的,不应定为流氓集团成员。
(六)对过去作过处理的流氓集团分子,如果没有发现遗漏罪行或新的犯罪行为,不要再重新处理,即使处理有偏轻偏重情况,也不要再重新处理。
五、办理流氓集团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除对已逃跑的流氓集团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都应当一案处理,不要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
(二)流氓集团成员除犯流氓罪外,同时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其他罪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对不属于流氓集团成员的流氓犯罪共犯和单个的流氓犯罪分子中,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精神,也应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