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证监发字[1996]31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 股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
监发字[1996]31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
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
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
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支付发行公司,其余部分存放在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