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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5:18: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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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发[20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
粮油工业统计工作自2001年开始恢复以来,在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行业协会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共同努力,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曾中断多年,各地在2001年的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纳入统计,缺报现象比较普遍;数据不够完整准确;有的地方特别是县市一级主管部门没有重视此事。为加强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现对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扩大统计覆盖面,尽可能把所有的粮油加工企业纳入到统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黑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由省粮食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发文进行部署,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
二、提高统计报表质量,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各省市报送2002年度统计年报时,要同时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三、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尚未明确专人负责的省市,要尽快落实。
四、配备必要的统计工具,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功能,尽早实现网上数据自动汇总。2002年度的统计报表争取做到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数据汇总。
根据2002年8月召开的粮油工业统计制度修改讨论会的意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对《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2年度开始我局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从一九八零年起,国家对我省,省对各地市,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原定执行五年,现已到期。五年来,效果是好的,对实现财政状况逐步好转,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情
况发生很大变化,原体制中的若干规定需要研究改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五年起,中央对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五年不变。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变化因素较多的情况,
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年,对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仍实行总额分成办法。新的财政体制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力和责任,不挤不让,不统不包,充分发挥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现对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作职下规定:
一、关于收支项目的划分
(一)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中央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铁道、民航、邮电部门和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军工企业的收入;中央企业包干的收入;外贸企业的亏损;粮、棉、油超购加价补贴;烧油特别税;关税和海关代征工商税;海关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税、所得
税和矿区使用费;国库券收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收入。
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百分之七十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二)划归省级财政收入的有: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百分之三十;省内各银行、保险公司(包括省以下各级机构)的营业税;省属企业的所得税和调节税;资源税的百分之七十。
(三)其余各项收入,在一九八五、一九八六两年内,仍按现行办法,分别划归各级收入,由省与地市实行总额分成。资源税的百分之三十及建筑税和国营企业奖金税,列入各地市收入总额之内。排污费收入(除按规定比例上解部分)、城市水资源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归地、
市固定收入,不参与总额分成。
支出划分,除人防经费上划中央财政外,其余均按现行办法不变。
(四)目前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和县办工业分成,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列入收支基数,收入计入总额之内。一九八五年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由地方使用,收支基数进行调整;征收数额多于原城市维护费部分不上解,少于原城市维护费部分
由中央财政在年终结算补差。原来实行的工商税附加百分之一和县办工业利润提取留成的办法,从一九八五年起停止执行。
二、关于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各地市的收入基数,以一九八三年决算收入数为基础,按照上述收入划分范围,对第二步利改税后的收入转移和企业隶属关系变化等因素,作合理调整后计算确定。
各地市的支出基数,按照一九八三年决算收入数和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分成比例(补助地区应加上定额补助),以及对某些特殊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后,计算出地市应得的财力,作为支出基数。
收支基数确定后,计算各地市新收入分成比例,一定五年不变。多收的可以多支,少收的就要少支,自求平衡。
三、省对地市实行收入增长分档分成办法。各省辖市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央财政以后,其余部分按增长幅度计算分成,增长百分之十以内的,市分成百分之四十(包括基数分成比例,基数分成高于百分之四十的从高);增长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市分成百分之
五十;增长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市分成百分之七十。各地区收入比上年增长的部分(不包括确定的补助县),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央财政以后,其余全部留用。
四、新财政体制执行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地市的分成比例,或者单独进行结算。由于国家调整价格、增加职工工资和其它经济改革措施,而引起的财政收支变化,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地市的分成比例或补助数额。省直各部门,未商省财政厅
同意(减收增支较多的要报省政府审批)不得自行对各地市下达减收增支的规定。
五、新的财政体制确定后,要严格按照“分灶吃饭”的规定办事。应由地、市、县解决的问题,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自行解决。中央财政拔付的专款,省如数下拨;国家规定分级解决的问题,由各级分担。
六、各地市对所属县(市)的财政管理办法,由地市根据本规定精神的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1985年1月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事故抢险救灾能够取得成功,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煤矿井下安装并正常运行着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为被困矿工提供了通讯、通风供氧、输送流食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同时为应对发生事故灾难后给抢险救灾工作创造条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三条线”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装“三条线”的重要性。煤矿井下“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事故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是正常生产的“保障线”,被困矿工的“生命线”。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安装“三条线”。

  二、必须安装井下通讯系统。煤矿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必须安装通信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三、必须安装压风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压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其它矿井根据日常生产需要,结合灾害预防,也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四、必须安装防尘供水系统。矿井主要大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五、必须准确填绘“三条线”系统图。要认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通讯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和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及时填绘。图纸应准确地标明井下“三条线”的电话、支管、阀门、避难硐室、洒水点等的具体位置。

  六、加快实施工作。已经安装“三条线”的各类煤矿,要对矿井各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三条线”完好、畅通、可靠;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应立即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年底前必须完成;新设计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将其纳入设计内容之中。

  七、加强业务指导。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矿安装“三条线”的管理工作,要制定“三条线”安装的具体要求和监督检查办法。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关系,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煤矿进行检查,不合要求的,责令矿井立即进行整改。

  八、强化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三条线”安装情况的监管监察。未开工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没有井下“三条线”安装设计图的,不予进行安全专篇审查,不准进行开工建设;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发现煤矿未安装“三条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国家有关部门将结合各类煤矿的实际,研究制定、修订“三条线”及相关问题的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三条线”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尽快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九日